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翁锡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3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2702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5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翁锡营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城支行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罚息17191.46元,共计167191.46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12月27日止,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