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02********0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702民初3736号
案号
(2022)浙0702执8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金睿赔偿俞素香各项损失66000元(已付款5000元已扣除),分期支付: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6000元,同年10月1日前支付20000元,同年12月底前支付40000元(款项打入俞素香的金华工商银行账户6222081208007915403);-2-二、如金睿未能按期或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俞素香有权就应付未付款全额申请法院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04元,减半收取计302元,由俞素香负担(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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