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小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02********4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702民初8330号
案号
(2022)浙0702执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小和归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3115.44元(利息算至2021年6月21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项分期支付:于2021年10月28日前归还1万元,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每月28日前归还5000元,剩余款项于2022年7月28日前全部付清;二、如被告邵小和有任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本案受理费1181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邵小和负担(于2021年10月28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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