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泗阳县美天美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824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3民初5200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4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泗阳县美天美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波代偿款79857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被告刘希对被告泗阳县美天美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6元,已减半收取计898元,由被告泗阳县美天美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2-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695530824U |
登记机关 |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泗阳县众兴镇淮海东路北侧恒大国际广场1幢202室、2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