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任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4民初2700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瑞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75万元及其利息(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9.425‰上浮50%计算);二、被告河北任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河北任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瑞鹏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计5650元(实收56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650元,由被告王瑞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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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建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63207697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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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52号金源商务广场2-1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