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7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26民初4691号
案号
(2022)浙0326执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9487686元、利息损失320000元及后续利息,支付垫付案件受理费40104元;2.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766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迅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147520035D
登记机关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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