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7********48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02民初7400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3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5750元;二、被告杜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优先返还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27219.2元;三、被告杜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庆敏36779.3元;四、驳回原告张庆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8元,由被告杜学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