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大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48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02民初6135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60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大棚、王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5/6原告沈华丽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标准,自2021年6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陈大棚、王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