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程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7********27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1113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4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冠森木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1094620元(该数额未扣除浙江冠森木业有限公司向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及逾期利息389.72元,款项支付方式:2021年3月27日前支付租金61580元及逾期利息389.72元;2021年4月27日前支付租金55680元;2021年5月27日前支付租金111360元;自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期间,每月27日前支付租金55680元;2022年3月27日前支付租金36880元;尚欠租金328000元与浙江冠森木业有限公司缴纳的300000元保证金抵扣后,余28000元于2022年4月27日支付。款付至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账户内,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账号:98860155300000490。二、如被告浙江冠森木业有限公司其中一期逾期履行的,则应加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逾期之日起以剩余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同时,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可就被告浙江冠森木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的余额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就编号为aa20030488dcx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廖百兴、吕程淑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