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衡济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4U1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3558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1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安徽省衡济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王从书2018年8月-12月工资40000元;二、原告安徽省衡济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王从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8000元;三、原告安徽省衡济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王从书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4000元;四、原告安徽省衡济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安徽省衡济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上述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安徽省衡济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省衡济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安徽省衡济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衡济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RL44U1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D3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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