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9********4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民初2959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4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勇于2021年11月7日前给付原告侍臣7万元;二、被告吴勇于2021年11月7日前给付原告沈二臣7万元;三、被告吴勇于2021年11月7日前给付原告吴蕾12.5万元;四、如被告吴勇逾期给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上述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76元,保全费3635元,合计8211元,由原告侍臣、沈二臣、吴蕾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