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2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02民初5393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5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19047.5元;-5-二、被告杜启明对被告徐庆上述债务中的1904.7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8元,由被告徐庆、杜启明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