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开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22********1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702民初8426号
案号
(2022)浙0702执7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家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73952.97元(已算至2021年8月25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金秀平、李亮、黎开容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金秀平、李亮、黎开容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10元,依法减半收取2705元,诉讼保全费1890元,合计款45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邵家兵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金秀平、李亮、黎开容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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