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7********1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3609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3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6439.41元、利息及滞纳费(逾期前利息以68939.57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按年利率19.2%计算至2018年2月28日;逾期后利息及滞纳费以66439.41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被告已偿还的960元应予以扣除)、律师费1993元。如被告陈利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5元,由被告陈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5/5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