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志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02民初1510号
案号
(2021)苏1302执60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志虎欠原告刘江辉款38万元于2021年11月10日前付清,如逾期被告蔡志虎自愿支付逾期利息(以38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蔡志虎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1年11月1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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