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4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5433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4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朱秀给付借款12000元;二、驳回原告朱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沈曼负担(原告已预交,待被告履行时一并给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