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02********0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02民初7689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6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确认,被告李敏尚欠原告肖尔东借款55000元,利息原告自愿放弃;被告李敏于每月20日前向原告肖尔东还款不低于2000元,自2018年12月开始给付一直至2019年10月,2019年10月20日前付清上述款项,如有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尚欠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0元,由被告李敏负担(被告于2019年10月20日前一并给付);-2-三、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