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7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民初4337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4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闫路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时宏亮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lpr4倍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就此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闫路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还款时一并支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