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02********5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民初2486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4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波欠原告袁圆借款本金22万元,定于2021年8月底前偿还5万元,2022年1月25日前偿还3万元,2022年6月底前偿还5万元,余款9万元于2022年12月底前一次性偿还;如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期限足额履行,被告需按全案标的额22万元的未履行部分的10%支付违约金,原告可就全案标的额22万元的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周波于2022年12月底前给付原告袁圆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周波负担(原告已预第2页/共2页交,被告于履行最后一期义务时一并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30
发布时间
2022-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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