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星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5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181民初1075号
案号
(2022)云0181执恢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谷星光、王美艳尚欠云南捷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07800元、违约金2200元,合计110000元,自2021年5月起谷星光、王美艳于每月月底之前最低还款2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所有本金及违约金;二、若谷星光、王美艳未按上述月底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云南捷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对剩余货款、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881元由谷星光、王美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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