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7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02民初2283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5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绍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朱正荣-4-4154.5元;二、驳回原告朱正荣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吴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