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成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9********5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02民初9123号
案号
(2022)苏1302执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成林、张志燕欠原告刘保林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以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21年4月20日前付清;-2-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70元,由被告刘成林、张志燕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1年4月2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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