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9********5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02民初9123号 |
案号 |
(2022)苏1302执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成林、张志燕欠原告刘保林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以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21年4月20日前付清;-2-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70元,由被告刘成林、张志燕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1年4月2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