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颜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1********0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302民初6869号
案号
(2022)苏1302执恢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颜松欠付原告徐金江121632元及利息(以121632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7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于2018年2月15日前支付8万元,剩余款项及利息于2018年5月1日前还清。如有任一期违约,原告可就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7元,由被告王颜松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8年5月1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9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