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2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刑初402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4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程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第3页/共3页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程东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9750元,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