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3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民初4626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3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涵、贾雪林欠原告乔前利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为35000元,合计金额185000元,被告汪涵、贾雪林自愿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二、如被告汪涵、贾雪林到期不能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案标的款185000元扣除已经给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汪涵、贾雪林自愿支付利息(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原告乔前利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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