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4296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39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建给付原告倪胜借款本金20000元,自2021年9月起,每月30日前原告倪胜800元,直到付清为止;如被告王建任一期逾期,原告倪胜可就余款申请强制执行;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王建负担(原告已缴纳被告王建于2020年9月10前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