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姗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4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民初2049号
案号
(2022)苏1311执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姗姗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高子扬借款7万元,如逾期履行,原告高子扬可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未归还借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至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息);二、双方就本次借款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9元,由被告许姗姗负担(原告已缴纳,待被告履行时一并给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