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传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9********0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刑初177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4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谢传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已折抵刑期7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二、扣押、退缴在案的财产中属于集资款项及由集资款项产生的财产性权益依法处置后与退赔款项共同按比例发还第19页/共19页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涉案集资款项及由集资款项产生的财产性权益,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谢传喜继续退赔。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暂扣机关即公安机关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