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宝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6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02民初5361号 |
案号 |
(2022)苏1302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宝全、江苏华宁新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张西军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以9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彭宝全、江苏华宁新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