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杨花乐旺鞭炮烟花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11485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杨花乐旺鞭炮烟花厂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游世旭货款人民币68 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12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张安乐对浏阳市杨花乐旺鞭炮烟花厂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游世旭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776元,减半收取888元,由游世旭负担138元,由浏阳市杨花乐旺鞭炮烟花厂负担7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安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755819751G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杨花乡华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