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6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11民初3749号
案号
(2022)苏1311执恢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建应给付原告李浩欠款199000元,此款分期给付如下:被告自2019年8月起于每月28日前每月给付原告10000元,直至付清止,如有一期逾期给付超过三日,原告可就全案被告未履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另按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6%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本案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1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于最后一期付清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第2页/共2页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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