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3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刑初358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3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彭如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23日起至4/42026年5月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彭如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35631.66元发还被害人张雪,3000元发还被害人王开龙,9800元发还被害人解永梅,21000元发还被害人刘其信。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