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卓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17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1723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合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4000元及利罚息11014.87元(截止到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1日后的利罚息,以实际拖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9.22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卓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潘正好、徐娟、黄长政、程绍芬对上述第一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925元,由被告合肥合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卓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潘正好、徐娟、黄长政、程绍芬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长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571767053C
登记机关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三十岗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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