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03********0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81民初1246号 |
案号 |
(2022)云0181执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金刚借款本金7000元,并支付以此款为本金,自2019年2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以3000元为上限)。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许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