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金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3240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献财产损失(维修费)1000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献财产损失{【(32300元-1000元)×500000元/500000元+50000元】×80%}22763.64元;三、被告安徽金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李献财产损失{【(32300元-1000元)×500000元/500000元+50000元】×20%}5690.91元;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献财产损失【(32300元-1000元)×50000元/500000元+50000元】2845.45元;五、被告安徽金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李献替代性交通工具费2500元,上述一至五项应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履行;驳回原告李献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2元,减半收取366元,被告合肥保险公司负担10元,被告金通公司负担332元,原告负担2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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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春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50979502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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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