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坤达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523民初1483号 |
案号 |
(2020)黔0523执恢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刘肇坤偿还原告贵州金沙春辉煤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2,000,000.00元,月利率2%从2014年1月2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但被告刘肇坤已偿还的利息,按月利率3%从2014年1月2日起计算,由刘肇坤提供具有合法、有效、关联的票据折抵);二、该款实行分期给付,即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0.00元,2017年3月31日前还清之前的利息,2017年7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三、第三人贵州坤达石业有限公司对本案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原告贵州金沙春辉煤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肇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280570774204 |
登记机关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董架乡董架村上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