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浏阳市鼎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01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8037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浏阳市鼎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胡芳琴履约保证金16 588元;二、驳回胡芳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817元,减半收取909元,由胡芳琴负担729元,由浏阳市鼎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继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81060149042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浏阳市集里办事处鼎丰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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