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永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32********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1民初669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永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次秀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2020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2014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