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晓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31********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31民初38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晓军、刘玉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成利明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1.5分计息,自2020年6月10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利息按2021年1月6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