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瑞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5********11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1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晋1031执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瑞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候排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6年1月5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