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玉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0********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1民初429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玉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任晓晖偿还借款本金171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