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忠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3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414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9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忠华、丁冠云于2021年4月1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借款本金320778.03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3月7日利息5391.20元、罚息64.37元、复息-2-11.80元,自2021年3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等,具体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单为准),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7000元。二、本案受理费6424元,减半收取3212元,由被告丁忠华、丁冠云承担,二被告于2021年4月1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三、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对被告丁忠华、丁冠云名下位于靖江市中洲华庭2#411的房产拍卖、变卖、折价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