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丽江格兰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7********12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民终1018号 |
案号 |
(2021)黔0402执69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明:一、被申请人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销售服务费1496127.07元及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为:1496127.0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9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被申请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负担9133元。现二审判决书已于2021年8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也已经届满,但至今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因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望批准为盼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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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700622954124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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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