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丽江格兰大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307********1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民终1018号
案号
(2021)黔0402执6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明:一、被申请人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销售服务费1496127.07元及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为:1496127.0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9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被申请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负担9133元。现二审判决书已于2021年8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也已经届满,但至今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因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望批准为盼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7006229541249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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