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81********3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81民初1675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2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云a5w66z号车归被告吴耀所有,由被告吴耀补偿原告赵雯婷人民币20000元;由被告吴耀支付原告出售昆明市东站菊花立交桥旁江东逸庭园f栋9层906号房屋及车位补偿款人民币16000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80000元,被告吴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被告吴耀负担人民币75元,财产分割费人民币1823元,由被告吴耀负担人民币8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