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81********3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181民初1675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2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云a5w66z号车归被告吴耀所有,由被告吴耀补偿原告赵雯婷人民币20000元;由被告吴耀支付原告出售昆明市东站菊花立交桥旁江东逸庭园f栋9层906号房屋及车位补偿款人民币16000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80000元,被告吴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被告吴耀负担人民币75元,财产分割费人民币1823元,由被告吴耀负担人民币8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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