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4民初4037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张秀振、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集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英利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时间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被告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被告张秀振、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集分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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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88158369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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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桥东北街县医院底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