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占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389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占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杜生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0852.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