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4********4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2民初3953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3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熊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朱爱华借款5万元。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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