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4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2民初3953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3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熊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朱爱华借款5万元。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