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祥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4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5416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3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孔祥宏于2021年10月3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具体金额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单为准),并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3000元;二、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47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