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祥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4********4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2民初5416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3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孔祥宏于2021年10月3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具体金额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单为准),并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3000元;二、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47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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