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美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81********0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81民初1998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2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吴美燕、杨绍宁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本金50000元,利息1441.32元(截止2021年3月12),合计人民币51441.32元;二、由吴美燕、杨绍宁自2021年3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所欠借款人民币50000元为本金,按照逾期年利率7.83%计算支付相应的利息及复利。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3元,由吴美燕、杨绍宁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