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立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4********1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2民初601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3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立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秦羽借款133670元及利息(以13367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秦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20元、财产保全费1250元,合计4470元,由原告秦羽负担350元,被告马立新负担4120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2860元由本院退回2510元,被告马立新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412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本案鉴定费5960元,由原告秦羽负担(此款被告马丽云、马佳已交纳,原告秦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被告马丽云、马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2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